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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工报销探亲路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2007-10-09

为加强和规范学校财务管理,自2007年9月1日起,我校职工报销探亲路费由单位统一组织填表报销, 具体要求和工作流程通知如下:

1. 报销时间: 每年集中进行两次,分别在3月和10月。探亲车票应当年报销, 如跨年度最迟在第二年的3月31日前报销。

2. 报销流程:(1)由个人填写《中国人民大学一年一次探亲路费报销单》或《中国人民大学四年一次探亲路费报销单》,交给本单位人事干部; (2) 由各单位负责统一填写《报销探亲路费汇总表》(以上表在人事处网页 薪酬福利教职工福利管理中下载),本人在“探亲职工个人签名确认栏”中签名,符合一年一次或四年一次探亲条件只能选择其中一项 , 经各单位负责人严格按照规定审核签字盖章后报给人事处新酬福利办公室。

3. 各单位填写《报销探亲路费汇总表》一式三份,报人事处两份(附车票),人事处审核后返给单位一份。

4. 各单位经办人执经人事处审核后的《报销探亲路费汇总表》 到财务处办理有关手续,将财务处审核的实际报销金额抄写到单位留底表中。

5. 各单位将所报销的探亲路费发给职工。

6. 财务处下发的 《中国人民大学探亲路费报销单》从即日起作废。

人 事 处 财 务 处

2007年 6月 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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