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机关各部、处及直(附)属单位: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8年“十一”放假安排通知精神,现将我校“十一”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9月29日—10月5日放假,共7天。其中,10月1日、10月2日、10月3日为法定节假日,9月27日(星期六)、9月28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9月29日(星期一)、9月30日(星期二),10月4日(星期六)、10月5日(星期日)照常公休。
原定于9月29日(星期一)、9月30日(星期二)的课程分别调至9月27日(星期六)、9月28日(星期日)。
放假期间,请各单位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安排好各项工作,加强值班,注意防火、防盗,尤其是重点部门更要加强防范措施。各学院(系)要对学生,特别是外出的学生加强安全教育,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请各单位于9月25日(星期四)前将9月29日至10月5日的值班人员名单及值班电话报送至学校总值班室(明德主楼1314房间)。
二零零八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