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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元旦、寒假(含春节)放假的通知

2008-12-16

各学院(系),机关各部、处及直(附)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元旦、春节等节日放假安排精神,结合我校整体工作部署和教学工作安排,现将我校2009年元旦、寒假(含春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

由于我校将于1月3日、4日安排“全国中学生冬令营”笔试及本科生、研究生期末考试等多项重要考试,为确保上述考试活动顺利进行,定于1月1日、3日、4日放假,共3天。其中1月1日为法定假日,1月3日(星期六)、4日(星期日)为公休日。1月2日(星期五)正常上班。附中、附小自行安排。

二、寒假(含春节)

(一)根据校历规定和学校教学实际安排,2008-2009学年第一学期于2009年1月16日结束,1月19日至2月13日放寒假。第二学期于2月16日开始上课。附中、附小的放假安排按北京市有关规定自行决定。

(二)各单位应认真安排好假期值班工作,明确带班领导。特别是春节期间,至少应有一位单位负责人在京,保证联络畅通。请各单位于1月6日(星期二)前将本单位寒假值班表报学校办公室综合联络科(明德主楼1314室)。

(三)假期值班办公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2:00- 5:00。

(四)寒假值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值班规定,不得擅离职守。若因值班人员未能尽职而发生问题,将严肃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五)各单位负责人在放假前,要对本单位师生员工加强遵纪守法和安全教育,并组织对本单位学生宿舍的防火、防盗等安全情况进行检查。留校人员要加强安全保卫工作,注意防火防盗。

(六)学校机关各部处、各学院领导和办公室应至少上班至1月20日,并提前于2月11日上班。各有关单位应认真做好新学期各项准备工作,保证顺利开学。

二○○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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