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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课程重修的通知

2005-09-13

根据《中国人民大学本科学生成绩考核及管理办法》中的有关重修管理规定,特明确以下几点:

1.本学期办理重修手续时间:第3—5周。过时未办理手续的,将无资格参加重修重考。

2.办理重修流程:

⑴请从教务处主页(jiaowu.ruc.edu.cn)的“下载专区”中下载重修表并打印,详细填写表中各项。

⑵填写完表中的各项后,请按如下顺序进行:到学生所在院系盖章;到开课院系盖章;将重修表复印(本院系开课的2份,外院系开课的3份)后,到教务处教务科盖章。

⑶将重修表的复印件一份交至学生所在院系,一份交到开课院系(作为学生办理手续后,成绩有效的依据),一份由学生本人保留,考试时和学生证一齐带至考场(作为学生办理手续后允许参加考试的依据)。

请有关同学相互转告并及时办理。

教务处

二OO五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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