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机关各部、处及直(附)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元旦、春节等节日放假安排精神,结合我校整体工作部署和教学工作安排,现将我校2008年元旦、寒假(含春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
1月1日(星期二)放假一天。12月29日(星期六)、30日(星期日)照常公休。12月31日(星期一)正常上班。附中、附小自行安排。
二、寒假(含春节)
(一)根据校历规定和学校教学实际安排,2007-2008学年第一学期于2008年1月18日结束,1月21日至2月15日放寒假。第二学期于2月18日开始上课。附中、附小的放假安排按北京市有关规定自行决定。
(二)各单位应认真安排好假期值班工作,明确带班领导。特别是春节期间,至少应有一位单位负责人在京,保证联络畅通。请各单位于12月28日(星期五)前将本单位寒假值班表报学校办公室综合科(明德主楼1314室)。
(三)假期值班办公时间为上午8:30 - 11:30,下午2:00 - 5:00。
(四)寒假值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值班规定,不得擅离职守。若因值班人员未能尽职而发生问题,将严肃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五)各单位负责人在放假前,要对本单位师生员工加强遵纪守法和安全教育,并组织对本单位学生宿舍的防火、防盗等安全情况进行检查。留校人员要加强安全保卫工作,注意防火防盗。
(六)学校机关各部处和各学院办公室提前于2月14日上班。各有关单位应认真做好新学期各项准备工作,保证顺利开学。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