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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2023年博士生综合考核实施办法

2023-02-14

第一条

为做好博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考核(以下简称综合考核)工作,规范考试方式与过程,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综合考核工作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下进行。综合考核工作要自始至终贯彻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

考核小组成员由相关专业的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博士生导师等若干人组成。

第四条

综合考核内容和形式

综合考核内容包括:专业水平(100分)、外语水平(100分)和综合素质(100分)。

专业水平(满分100分)采用笔试考核形式,闭卷考核,手写答卷。科目包括(1)经济学综合(包括宏观经济学、微观经济学和计量经济学,满分50分,30分及格),(2)专业综合(满分50分,30分及格)。专业水平各科目笔试成绩合格是进入面试环节的前提条件。在生源充足的情况下,按照各专业笔试成绩排名和各专业拟录取人数1.2-1.5倍确定进入面试环节的考生。

外语听力及口语水平测试(满分100分,60分及格),采用面试考核形式

综合素质(含学术基础、知识结构、科研能力等,满分100分,60分及格),采用面试考核形式。

硕士学位跨一级学科报考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不加试业务课。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政治理论,由学校统一组织。加试成绩不计入加权成绩。

第五条

综合考核流程和时间安排

报到时间:2月22日上午8:30-11:00,地点:明德主楼930会议室;

笔试时间:2月23日上午8:30-11:30,地点报到时通知;

公布进入面试名单:2月24日,学院网站;

面试时间:2月25日下午14:00,地点报到时通知。

如需加试,请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加试准考证,具体考试安排见准考证。

体检时间:具体要求以学校研究生院通知为准。

凡是进入综合考核名单的考生均须按照我院安排参加考核。未按时参加考核,视作自行放弃考试资格。考核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替考、或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视为复审不合格。对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将向考生本人发出体检不合格通知。

如有疫情等特殊状况出现,将根据学校统一部署相应调整综合考核方式。

第六条

综合考核成绩的计算和推荐录取原则

综合考核不合格者不拟录取。笔试、面试和加试各项成绩均及格的考生方有资格参加最终成绩排名(满分100分的项目,60分及格;满分50分的项目,30分及格)。最终成绩排名按照笔试和面试成绩加权求和(加权成绩=专业水平笔试成绩*0.3+外语听力及口语水平测试成绩*0.1+综合素质面试成绩*0.6)排序,按照专业顺序择优录取。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可以从其他专业择优调剂,考试内容相同专业和相近专业优先调剂。学院将根据《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管理办法》开展录取工作。

第七条

综合考核资格审查

考生2月22日报到时提交以下材料原件进行审查,2月15日下午17:00前将以下材料扫描为一个PDF(请按照材料顺扫描为一个PDF文档),发到邮箱nongfaboshi@163.com。邮件名和文件名为:姓名+报考专业+2023博士复试审核+报考类别【无更改/有更改】+确认报考类别【非定向(全日制)/定向(全日制)/非定向(非全日制)】。

提交材料包括:

1、身份证明材料:有效期内的身份证。

2、学历学位证明材料:

往届生须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加盖公章的硕士阶段成绩单;

应届生须提交每学期均已注册的学生证、加盖公章的硕士阶段成绩单;

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书。

3、其他相关材料:

报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考生须提交《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已提交原件的不用重复提交)。

4、考生本人签名的《诚信应试承诺书》;应届生还需提交本人签名的《应届生承诺书》。

5、《博士报考类别变更申请书》:学院在复试时与考生确认报考类别是否有变更,如有变更,考生须书面申请,写明姓名、考号、身份证号、报考学校和学院、报考专业,原报考类别,申请变更报考类别及原因,并亲笔签名。

对上述提交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考生须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生持每学期均注册的学生证,或在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在读证明,或考生从学信网打印有效期内的学籍备案登记表(或验证报告,登记表学籍状态一栏,应当为“在校”或“在读”)报到。

2、对考生身份的审查

综合考核开始时,综合考核工作小组将先核查考生的有效身份证、学位证书原件、复试封面(含考生照片)等相关材料与报考信息是否一致,以防考生替考。

3、对毕业证书的审查

综合考核前,学院将认真审查非应届考生的学位证书原件,对于在境外获得的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审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书。对学位证书原件有疑问的,要求考生到教育部指定认证机构认证。

学院将认真审核应届硕士生的学生证或学籍证明原件,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对于不能按期取得硕士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我校不予录取,何时发现何时取消录取资格。

4、对同等学力考生的审查

审查是否已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3篇以上。审查同等学力考生是否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是否有国家六级英语水平考试证书或取得相应成绩(参加六级考试达到426分以上)。

5、对考生报考类别的审查、确认

综合考核前确认报考类别是否有变更。报考类别一经最后确认,对于拟录取的考生须依据其报考类别确定录取类别,录取类别在公布拟录取名单后一律不得更改。

我校博士生录取类别主要有:

(1)非定向(全日制):基本学习年限内在校全日制学习,转户口、调档案,毕业后自主就业。

(2)定向(全日制):基本学习年限内在校全日制学习,不转户口、不调档案,毕业后回原单位(或定向地区)工作。考生须提供由定向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同意考生在我校基本学习年限(四年)内脱产学习的证明。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生“报考类别”只能填“定向”。

(3)定向(非全日制):仅限经学校审核批准的中国人民大学正式在编在岗教职工报考。

第八条

学院各专业拟录取博士生人数共计25人(不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等专项计划)。特别说明:因教育部最终下达的名额还未确定,上述名额仅为招收的计划数,推荐录取阶段将根据本年度教育部最终下达的实际名额、考生生源、学科专业平衡等情况做适当调整。拟录取名单将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上公示。

第九条

综合考核中形成的所有文件记录全部由教学管理秘书保存在学院;任何人查阅上述文件记录均需经学院博士招生综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人批准。不经学校研究生院批准,文件记录一律不得调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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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修订

附件1中国人民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诚信应试承诺书

附件2 应届生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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