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并转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组:
根据“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的总体要求,及学校《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管理办法》,现将中期检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按照要求填写《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中期进度报告书》,指导教师写好评语并签字。
2.教务处将组织专家对中期报告进行评审;依据评审结果拨付第二批项目资金。
3.于6月4日前将《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中期进度报告书》,交教务处教学实践科。
教务处
2008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