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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08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时间安排通知
2007-09-13关于推荐2008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时间安排
通 知
各院系:
根据北京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08年推免生工作的通知》(市研招办〔2007〕26号)、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以及学校《中国人民大学推免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2005-2006学年校政字80号)文件要求,现就推荐2008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具体工作安排及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9月11―19日,学生提出推免申请(申请表教务处网页下载),学院测评和排序。
2、9月20日16:00以前,各院系将初选名单《中国人民大学推荐(校内)免试研究生初选名单》、《中国人民大学推荐(校外)免试研究生初选名单》交至教务处教务科,并同时将邮件发至shiwf@ruc.edu.cn。注意对初选名单以外申请者也应有排序,以备特殊情况下替补。
4、9月26日--30日,各学院按照研究生院的统一要求和安排,对推荐校内候选人进行复试。
5、9月30-10月7日,各院系根据综合测评成绩(70%)+复试成绩(30%)的计算办法,对全部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进行最后排序,并在本院系全体毕业生中公示。
6、10月8日下午16:00前,学院将《中国人民大学推荐(校内)免试研究生名册》、《中国人民大学推荐(校外)免试研究生名册》(见附件)的书面材料和电子版报教务处。
7、10月10--11日,校推免工作委员会对上报名单进行审核批准。
8、10月12日前,各院系报送《2008年北京市高等学校推荐免试硕士生名单(校内)》和《2008年北京市高等学校推荐免试硕士生名单(校外)》的书面材料和电子版,同时将《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交到教务处教务科。(该表由推免生填写,9月20日开始即可在教务处网页自行下载)。
9、10月25日前,外保学生将接收单位的书面接收函反馈到学院和教务处。逾期仍未接到接收函或未将接收函交到院系者,推荐资格将作废。
注意事项
1、初选名单按照专业排名,推荐名单正式确定后,以院系为单位统一排序。
2、校内跨院系推荐免试硕士生,占推荐院系名额,隶属接收院系硕士生招生规模数。
3、学生获得推荐免试资格后不得自行放弃。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在学校推免工作结束前向学校书面说明并申请,经学校推免工作委员会批准。否则参照就业违约处理,招生就业处不予办理派遣手续,不办理出国留学相关证明,教务部门不提供学生成绩证明。
4、已确定为推免生的学生,还需要进行网报并进行信息确认。网报的时间为:10月10日----31日,现场确认信息时间为:11月10日---14日。详细情况请关注研究生院网站或与研究生院研招办联系。
5、各学院进行学生综合测评时,学生成绩应以教务处教学管理信息系统为准,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分数由各学院按学校推免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学院具体情况自行组织。在组织的过程中必须指标公开,程序合理。对于在测评过程中有明显瑕疵的,将责成学院保研小组予以解释,并重新组织测评。
6、各学院应严格审核有关被推荐者的学习成绩、专业排名、综合能力等材料,确保有关数据的真实性,一经发现查实有弄虚作假者,将取消被推荐者的推荐资格,通报有关责任人,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将由本人承担。
7、请按照《中国人民大学推免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办理。
教 务 处
2007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