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机关各部、处及直(附)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9年“十一”放假安排通知精神,现将我校“十一”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10月1日至8日放假,共8天。其中,10月1日(星期四)、10月2日(星期五)、10月3日(星期六)为国庆节法定节假日,10月4日(星期日)照常公休;10月3日(星期六)公休日及中秋节分别调至10月5日(星期一)、10月6日(星期二),9月27日(星期日)、10月10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10月7日(星期三)、10月8日(星期四)。9月27日(星期日)、10月10日(星期六)上班。
原定于10月7日(星期三)、10月8日(星期四)的课程分别调至9月27日(星期日)、10月10日(星期六)。
放假期间,请各学院(系)和部门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安排好各项工作,加强值班,注意防火、防盗和卫生防疫,尤其重点部门更要加强防范。各学院(系)要加强对学生进行防控甲型H1N1流感和安全教育。
请各学院(系)和部门于9月25日(星期五)前将放假期间值班人员名单及值班电话报送至学校总值班室(明德主楼1314房间)。
二○○九年九月十七日